出口退税相关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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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出口退(免)税企业范

        出口企业一般是指商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

      产货物,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和其他相关单证的企业。

      现行出口企业主要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生产企业,特准退(免)税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含外贸总公司和到异地设立的经商贸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独立

      核算的分支机构。

      2经商贸部批及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企业集团公司以及经省级外经

      贸部门批准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的国有、集体生产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包括1994年1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199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

      业在1994年1月1日后新上生产项目,并且亲生产的货物能单独核算的,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外商

      投资企业,自1999年11月1日起,其出口货物除继续要求实行免税方法以外的企业(这类企业从2001年

      1月1日起,实行退(免)税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以外币

      采购的国产设备也享受退税政策。

      4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有进出口权的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无进出口经营

      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也可办理退税

      5其他特定退税企业:将货物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

      的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外轮及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和远洋运输供应公司,在国内采购货

      物并运住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通过国际招标机电产品中标的企业,利用中国政

      府的援外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货物的企业,境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出境设备和原

      材料及散件的企业,按国家规定计划向加工地区出口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列名钢铁企业,国家旅

      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贵重货物指定退税企业,对外进行补偿贸易项易

      货贸易项目以及对港、澳、台贸易而享受退税的企业。

      6对出口企业实行出口登记的其他企业

      外贸退税基本计算公式

      一、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计税金额和出口货

      物退税率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 =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一)对于一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和多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方式,退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进货单价×退税率

      (二)对于一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方式,同一关联号下一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的计算公式为(按相同商

      品码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

      加权平均单价=∑每笔进货计税金额/∑每笔进货数量

      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每笔应退税额/∑每笔进货计税金额

      (三)对于多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方式,同一关联号下多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的计算公式为(按相同商

      品码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有效数量合计数×加权平均单价×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

      出口有效数量合计数=∑关联号内各笔有效出口数量(≤∑关联号内进货数量)

      加权平均单价=∑关联号内各笔进货计税金额/∑各笔进货数量

      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每笔应退税额/∑每笔进货计税金额

      (四)在关联号内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每笔出口的实际退数额,出口及进货均不结余。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

      (一)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

      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普通发票,其销售额和应

      纳税额没有单独计价,但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也是价外计征的,这样,必须将合并定价的销售额

      先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然后据以计算出口货物退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退税

      率

      (二)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委托加工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

      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税票

      注明的金额,依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四、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算

      (一)外贸企业收购应税消费品出口,除退还其已纳的增值税外,还应退还其已纳的消费税。消费税的

      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税的征税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公式

      分别为: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

      应退税款=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消费税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应退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实行复合计税方法: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定额税率+出口销售额×比例税率

      注:消费税双重征税是税收政策新变化。以往的消费税征税是按照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方法计征,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1]84号文对于酒类产品消费税规定采用复合计税方法。外贸企业在申报

      退税资料时,须提供定额和定率消费税税收专用缴款书。

      (二)外贸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出口,其应退消费税按上述公式计算确定。